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6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相关资料图)
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745.64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并于同日召
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议案。
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本次激励计划不设预
留权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568 名公司员工,共分为两个行权期,每期可行
权 50%,每期的行权条件为同时满足当期公司层面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条件。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
情况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一个行权期
考核的激励对象共 514 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02 名。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适格人士的资格,
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实际
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449 名。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后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剩余数量
第一期股票期 2021 年 9
权激励计划 月 28 日
(三)可行权数量和可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达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且在职的
激励对象共 449 名,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2,745.64 万份,对应
公司股票 2,745.64 万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或第一个
行权期考核条件未达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注销股票期权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
划,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
的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
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一个行权期考核
的激励对象共 514 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实际
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02 名。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等待期为:
“(一)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
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二)本计划的等待期为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首发上市之日。
(三)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等待期
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之日(以前述两项日期同时满足且孰晚为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其与全体激励对象签署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及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限为自首
发上市之日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
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97 号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期
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
(1) 公司层面考核应满足如下业绩指标: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达到 2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达到 40 亿元
(2)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 3、4、5
第二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 3、4、5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公司层面考核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考核公司 2021 年业绩目标。公司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即“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达到 20 亿元”,则公司层
面考核条件满足。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1161 号)及公司作出的确认并经本
所 律 师 通 过网 络 公 开信 息 进 行 查询 的 结 果, 2022 年 度 公司 实现 营 业 收 入
(6)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考核激励对象个人 2021 年业绩目标。激励对
象个人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即“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 3、4、5”,则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满足。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及公司作出的确认,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
除离职员工外,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449 名。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为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 50%,共计 2,745.64 万份。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鉴于有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未达成个人考核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或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未达成的激
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注销股票期权 1,252.135 万份,对应公司股
票 1,252.135 万股。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
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已离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成的部分员工期权予
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绍兴中芯集成
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在职
且达成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 449 名,符合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
权期内对其所持有的 2,745.6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员工期权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以下简称“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449 名激励
对象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
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对其持有的 2,745.64 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行权。
综上,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449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二)可行权数量:2,745.64 万份。
(三)可行权人数:449 人。
(四)行权价格:2.7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次是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行权期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占
已获授予的股
可行权数量 已获授予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量(万
(万份) 期权数量的比
份)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未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 449 人 2,745.64 2,745.64 40.38%
总计(361 人) 2,745.64 2,745.64 40.38%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在公司首发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 3 年内不得减持,上
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可选择继续持有已认购的股票或自行在二级市场对
已认购的股票进行减持,减持必须比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
规定执行。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其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
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
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
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行权期权的等待期于可行权起始日之前已经届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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