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改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相关程序,提名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

责要求。同意聘任邵旻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鉴于邵旻之先生暂未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此期间,叶伟东先生

将继续履行董秘职责,至邵旻之先生正式履行职责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乃蔚    裘益政     夏青      吴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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