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 日 9:15-9:25、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400%;其中中小股东共 23 名,代表股份 9,205,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4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9,267,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5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2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0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617,12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4%;

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弃权 1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5.3145%;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17,12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4%;

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弃权 1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3145%;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17,12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4%;

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弃权 1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3145%;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17,115,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6%;

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弃权 18,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2613%;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17,129,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29%;

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弃权 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6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4123%;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8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655%;

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34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6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4655%;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

有限公司与周一峰女士,分别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5,360,000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17,120,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4%;

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3%;弃权 1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3145%;反对 1,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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