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 138,101,42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54,500 股后的 137,146,92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000000 股,派 1.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15,771,896.84 元,送红股 54,858,771 股。
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137,146,929 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
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
÷(1+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37,146,929×0.115000)÷138,101,429=0.114205 元/股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37,146,929×1.150000)÷138,101,429=1.142051 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
本=(137,146,929×0.400000)÷138,101,429=0.397235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分红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10 股送转比例)÷总 股本=
(137,146,929×4.000000)÷138,101,429=3.972353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114205)+0×0.397235〕÷1.397235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954,500 股)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00000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0000 元(含
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 A 股数量
为 954,500 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137,146,929 股。
)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8,101,42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2,960,2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
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8,101,42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2,960,200 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送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8,272,175 34.95 19,308,870 67,581,045 35.02
其中:高管锁定股 48,272,175 34.95 19,308,870 67,581,045 35.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829,254 65.05 35,549,901 125,379,155 64.98
三、总股本 138,101,429 100 54,858,771 192,960,200 100
注:表中数据因取整,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数可能
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不同股份性质股份数据存在差异,实际数据以届时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股净收益为 0.80 元。
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137,146,929 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
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
÷(1+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37,146,929×0.115000)÷138,101,429=0.114205 元/股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37,146,929×1.150000)÷138,101,429=1.142051 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
本=(137,146,929×0.400000)÷138,101,429=0.397235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分红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10 股送转比例)÷总 股本=
(137,146,929×4.000000)÷138,101,429=3.972353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114205)+0×0.397235〕÷1.397235
九、有关咨询办法
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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