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

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的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冯向辉 窦玉前 王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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