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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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方初富先生、李珊珊女士任副总经理,黄渊先生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朱利宏、沈福俊、董雅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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