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方初富先生、李珊珊女士任副总经理,黄渊先生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朱利宏、沈福俊、董雅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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