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资料图)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阅读本次会议资料后,对本次会议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主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
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市场现
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方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
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公司的发展,符合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本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
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
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五、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
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
六、关于《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
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3 月非经
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由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
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与财务报表中
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坚刚 胡旭东 曹衍龙
日期:2023 年 5 月 18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