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
(资料图)
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
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阳秋林女士,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会计学士,
南华大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湖南省会计学科带头人。1987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南华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历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
处副处长;
月任南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17 年 10 月至今,在南华大学担任教学和科研
工作;现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
南兴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型女士, 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FCA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CIA(国际注册
内部审计师)。
任行政助理;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
理、项目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
所高级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
东分所高级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顾问;现任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顾问、湖南梦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先酉先生, 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生理
学博士,生物化学副教授。1980 年至 2002 年先后在湖南省卫生学校、湖南医学
高等专科学校从事医学检验系实验室管理和教学工作,期间任生物化学教师、系
支书兼系副主任、学生管理科科长、学校办公室主任、副校长等职务。2003 年
至 2017 年 9 月在湖南师范大学工作,先后担任咸嘉湖校区办主任、后勤集团党
委书记、审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等职,现已退休;2021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
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数(含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2 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通讯 参会)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阳秋林 6 6 0 0 否 1
胡型 6 6 0 0 否 1
王先酉 6 6 0 0 否 2
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本报告期内,我
们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理层保持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财务
状况、业务发展情况等相关事项,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
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
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
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分红总额为 2040 万元(含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计划、资金支出,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
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
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出发,对公司定期报告、董事高
管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
极作用。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阳秋林 胡型 王先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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