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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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
润 184,903,787.41 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0,538,793.33 元,以前年度
未分配利润 208,991,141.45 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 1,006,976,606.15 元,盈余公
积 47,441,256.78 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 276,912,202.70 元,资本公积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现金分红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7,957,5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
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
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
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相关说明
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
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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