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资料图】
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2〕107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并就上期审计
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消除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天健所出具的上期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中“强调
事项”段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由于资金出现流动性困
难,造成债券等不能按期兑付本息,于 2019 年 9 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
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所持精工科技全部 141,809,800 股股份
(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 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
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工科技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就上期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消除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2021 年度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消除。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
的《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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