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资料图)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
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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