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资料图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
博敏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在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 号),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127,011,00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81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499,999,992.6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473,485,995.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1 号)。为规范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发行预案拟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 的募集资金净额
号
额 投入金额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
期)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
合计 248,172.66 150,000.00 147,348.60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额系扣除发行费用
所致,两者之间的差额在“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中进
行调整,即“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
金额由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112,348.60 万元。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
(五)投资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
二、审议程序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范围、额度、期限等要求执行;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对理财业务进
行规范管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谨慎决策。公司主要选择购买期限较
短的投资产品,可有效避免投资产品因政策性、操作性等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
购买上述投资产品均无须提供履约担保,且购买的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
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风险程度低。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博敏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长城 彭良松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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