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资料图】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对公司
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因此,我们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继强、曹麒麟、廖中新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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