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相关事项后表示认可,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
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
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的关
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
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__________ 李新禄:___________ 司贤利: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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