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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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1.90 万股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和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决定以 2023 年 3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已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6.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87,564.65 万股的 1.83%。其中首次授予 1,333.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87,564.65 万股的 1.52%,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2.97%。预留 273.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数 87,564.65 万股的 0.3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7.03%。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期激励对象共计 227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
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约占授予限制
约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的
额的比例
股) 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余忠 48.00 2.99% 0.05%
董事会秘书
彭卫红 董事、副总经理 48.00 2.99% 0.05%
赵金秋 财务总监 23.90 1.49%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24 人)
预留部分 273.60 17.03% 0.31%
合计 1,606.60 100.00% 1.83%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78 元。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
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3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占预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售期
易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售期
易当日止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期解除限售,在解除限售期
内满足本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
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说明: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
体挂钩方式: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
除限售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净利润增
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
售股票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 X 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指标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当 B>X≥A 60%+(X-A)/(B-A)×40%
当 X≥B 100%
说明:1、以上“净利润”为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且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公司业绩考核没有达到目
标条件而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3、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
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个人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
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S A B C D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70% 0%
个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 22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33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同意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
应修订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
司披露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
。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
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激励对象人数进行如下调整:授予价格由 6.09 元/
股调整为 5.78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77.40 万股调整为 1,333.00
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名调整为 227 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273.60 万
股保持不变。
鉴于部分预留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本次实际授予
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 211.9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28 元的 50%,为每
股 5.64 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30 元的 50%,为每股 5.65 元。
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 占授予日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54 人)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直线摊销法分
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
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
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
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
有关。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八、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预留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65 元/股。
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 2023 年 3 月 17 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
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
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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