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
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
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
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
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专业能
力等符合公司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
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单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仝骅、李书亚、王征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