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6日上
午9:15至下午3:00。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73 人,代表股份 1,205,700,1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1,102,273,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3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03,426,9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71 人,代表股份 110,568,3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7,14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03,426,9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99%。
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8,999,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9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99,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9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204,940,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08,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斯一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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