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立方制药 股票代码:00302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资料图)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三年三月
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润曜”)拟以现金方
式向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立方制药”)
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药业”或“标的公司”)增资,增资
完成后,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51%的股权,上市公
司持有立方药业 49%股权,构成上市公司的资产出售。
民生证券作为立方制药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
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
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上市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上市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四)上市公司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
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包静静 王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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