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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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西藏多

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并由

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

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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