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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河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现确定支付宝(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平台作为我省消费券发放服务平台。
2025-12-05
2025-12-04
2025-12-03
2025-12-02